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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爆為董事長退職金修公司章程 高鐵澄清:依法依規

 

 

 

高鐵公司去年起營收、運量均創下新高,先前召開股東會公布「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增訂「有關董事長之離(退)職給與事宜」,被質疑為現任董事長江耀宗的離(退)職給量身定做。對此,高鐵公司澄清,「公司章程」調整案是遵照董事會年決議辦理,經股東常會出席股東95.9%高票通過,完全依法依規。

 

高鐵先前修訂「公司章程」於公布資料中載明,以明確建立董事長離(退)職及撫卹制度為由,增訂「有關董事長之離(退)職給與事宜,以其最後在職日前六個月之月平均固定薪資為計算基數,按其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此舉被外界質疑是為江耀宗量身定做。

 

高鐵公司指出,「公司章程」調整案是遵照董事會年決議辦理,經股東常會出席股東95.9%高票通過,完全依法依規,其目的在為公司未來持續引進優秀管理人才建立制度。

 

高鐵公司表示,董事長、總經理薪酬是經2017年1月19日第7屆第24次董事會決議,依「交通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辦理,並追溯自2016年10月江董事長到任日生效;董事會同時決議請經理部門研議建立董事長、總經理的退職金制度。

 

高鐵公司指出,此次修訂內容係依勞動基準法精神,並參酌其他政府直接/間接投資之企業之作法,以期透過建立制度規範、完善公司治理,為未來公司持續引進優秀人才創造誘因,確保企業永續經營。此案經該公司第10屆第10次董事會於2024年2月21日通過,提送2024年股東常會核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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