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加班 勞工加班享雙倍薪 2017-04-01 12:19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即時報導
今起一連四天的清明連假,周一為兒童節、周二為清明節,勞動部今早提醒,兒童節、清明節都是國定假日,依法勞工應該休息,若出勤加班,雇主應給予雙倍薪資,經勞資和議,加班費可換補休,違者可處2到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說,民族掃墓節是以農曆清明節氣為準,今年恰好與兒童節是同一天,兒童節提前一天放假,兩個國定假日,勞工都應該休假,若出勤即屬加班,雇主應給予雙倍薪資,經勞資和議,加班費可換補休。
若雇主未經同意,就自行決議給予補休,也屬違法,違者可處2到100萬元罰鍰。
另外,勞動部提醒,若勞工休息日、例假日與兒童節、清明節「重疊」,依據過去函釋,雇主必須另給予補休。
如服務業勞工休息日為周一,又碰上兒童節,依法勞工休假天數應為兩天,勞工周一休息外,雇主須給予另一天補休,補休日使用時間,可由勞資雙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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