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3日台南火車站地下化工程,1輛起重機吊臂斷裂,吊勾砸到月台東側雨棚。據調查,張姓包商在其過負荷預防裝置故障情況下,仍將超重的堆高機吊掛離地,吊臂不堪重量而折彎變形,堆高機掉落地下1層,張涉公共危險被訴,法官認他過失犯妨害致生火車往來危險罪處5月。
檢方調查,該起重機伸臂長度為39公尺、作業半徑10.1公尺,吊掛重量最大限制額定荷重為6.5公噸的情形下,仍操作起重機將重達7.22公噸的堆高機吊掛離地,致吊臂不堪重量而折彎變形,堆高機則掉落地下1層,使台南火車站第2月台第7、8車廂處B側電車線懸掛線及水管斷裂、遮雨棚破裂。
張辯稱,去年8月間填具起重機的每月自動檢查紀錄表時,及當天操作起重機前,均有確實檢查其過負荷預防裝置是正常運作的。
不過,承攬工程的工程公司施姓員工說,當天曾提醒起重機可能無法負荷該堆高機後,張仍回答「試試看」,並操作起重機將堆高機吊操離地,起重機吊臂旋因不堪重量而折彎變形。台南火車站方面指出,若當時有火車停放在該處,火車將可能遭該斷落吊臂砸中。
經警到場處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也派員到場勞動檢查,發現相關疏失及予以處分,台鐵公司則委託台南火車站訴由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偵辦。
台南地院審酌,張領有危險性機械操作訓練合格證書,以操作吊車、吊掛重物為業,知悉其操作移動式起重機吊掛重量限制額定荷重為6.5公噸,不得超過額定荷重使用,卻仍輕忽防止職業災害、維護公共安全重要性,此一事故對火車往來有相當危險,很不應該。
且張已多次疏於注意,未遵循職業衛生安全相關規定而致人受傷甚而死亡,足見其法治觀念薄弱,未能謹慎行事。惟念本案幸無人員傷亡,犯罪所造成危害限於財損部分,張犯後坦認犯行,也已賠償台南火車站相關電車線設備受損金額6萬3109元,法官認張過失犯妨害致生火車往來危險罪處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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