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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勞資簽團協 沒有說的事 2019-07-06 21:57經濟日報 記者黃文奇╱即時報導

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落幕,勞資雙方今(6)日簽署團體協約,其中共約定八項協議。業內人士指出,長榮航這次沒有贏,但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簡稱工會)則是以「慘輸」收場,堪稱「割地又賠款」。

為什麼說割地?業內人士説,光第一條「三年不得罷工」,就顯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簡稱工會)這次「慘輸」。其關鍵是:團協的有效期限就是三年,換言之,這次簽約後,工會等同「放棄罷工權利」,而罷工是工會向資方爭取權利最強的手段,放棄罷工權,等同放棄主權。

其次,業內人士說,這次雙方協議的第四條,長榮航發飛安服勤獎金,加上第五條增加幾條過夜航班,對此,這些罷工的公服員,一年或許多了幾萬元(粗估3.6萬元)的獎金,但卻因資方未來面臨巨額損失影響獲利,因此空服員四個月的「年終獎金」、加薪機會加起來可能達數十萬元,這些錢就這麼飛了。換言之,工會此次不僅沒為會員爭取到應有的薪資,還讓會員「賠款」。

一位資深的業內人士說,若看這八條協議,長榮航資方堪稱「大獲全勝」,因為這些條文幾乎都按照當初資方的想法走,而慘輸的空服員肯定會回過頭把帳記在工會身上,工會未來可能要面臨的是會員不信任而退會的問題。

附錄,長榮航空勞資雙方簽署的八項協議:

1. 工會3年不能罷工。

2. 如果工會此次罷工言行合乎法律,公司會尊重。

3.國內航線不能罷工。

4.飛安服勤獎金,短班300,越洋500

5.BR198、BR108 、BR184東京航線10月到3月共六個月開放過夜,BR716北京航線6月到8月及4月開放過夜。

6. 定期勞資互動。在某些狀況的人力減派或減少外站休時,公司願與工會討論。

7.人評會開放民選教官五名,輪值參與人評會議,佔一席陪審委員,具發言表決權,以及一名現役空服員陪同當事人。

8.給予工會理監事共11名(依實際人數為主),每年共25天會務假,會員代表大會由公司協助調整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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