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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虧損補貼恐縮水 附業盈餘是否扣除引爭議

台鐵公司明年元旦掛牌,不過,主計單位主張台鐵的虧損補貼,得先扣除附業盈餘,交通部認為不合理,因為將造成政府對台鐵的補貼嚴重縮水,引起的爭議仍待協解決。

政府為協助台鐵改善體質轉型為國營公司,除逐年編列預算,承擔逾新台幣600億元台鐵還未支付的舊制退撫金外,在台鐵公司化條例中也規定,台鐵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的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

不過,交通部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台鐵的虧損補貼,卻出現完全不同解讀。交通部長王國材日前接受媒體聯訪時提到,與台鐵公司化相關的子法就剩虧損補貼還無法確定,交通部也很著急,因為已要編列明年預算。

根據交通部試算,113年台鐵客貨運成本約222億餘元,客運及貨收入約186億餘元(以現行車種費率乘以約當延人公里,也就是購買半票乘客的里程除以2),收入少於成本,政府應給台鐵的營運虧損補貼約35億多元。

不過,主計總處不認同,提出另一套算法,113年台鐵客貨運成本仍是222億餘元,客貨運收入則約有201億餘元(以現行車種費率乘上實際延人公里),另外還要加上37億餘元附業盈餘,實際營運收入有239億餘元,高於成本,不必給予虧損補貼。

日前行政院協調交通部與主計總處對台鐵虧損補貼的歧見,雙方並無共識,行政院指示交通部提折衷方案。

至於折衷方案是否指對台鐵的虧損補貼,先扣除一半台鐵附業盈餘?交通部次長胡湘麟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還在協商中。

交通部長行政院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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