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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公司化朝野協商 明訂董事會下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協商「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朝野達成共識,明定台鐵公司董事會下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土地及房屋稅率等,則決議採行政院版本;至於短期債務清償、台鐵公司化後的資產取得方式、資產開發以及職工福利金等關鍵條文,均未獲得共識,全案預計27日排入院會議程表決。

 

朝野協商時,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主張,要求台鐵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行車安全,三分之二代表為外部學者及勞工代表及、重大事故受害者家屬,並將審查結果上網公告。

 

朝野經過討論後達成共識,採納部分意見,並修改初審通過版本文字,明定台鐵公司應設董事會,置11至15名董事,另置監察人3到5人,而董事會下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組成由董事會訂定。另外,台鐵公司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台鐵公司土地及房屋和投資經營附屬事業稅率、條例施行日期等,朝野協商決議採納行政院版本。

 

部分條文在今天朝野協商仍未能達成共識,包括台鐵工會在意的設立清償短期債務基金、現職台鐵員工轉調台鐵公司規範等,均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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