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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票時念出目的地引衝突 高鐵列車長遭攻擊還被罵「母狗在亂咬」

 

 

 

許姓女子搭高鐵經蔡姓列車長驗票,認為對方念出「目的地台北站」洩漏她個資,竟以衝撞、肘擊攻擊蔡,還當眾罵列車長是「母狗」、「在那邊亂咬」,鐵路警察獲報有人攻擊列車長逮捕她;一審依傷害、公然侮辱判許拘役25日,二審撤銷改判拘役20日,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許女2019年1月30日搭高鐵行經苗栗時,經蔡姓列車長驗票並口頭確認她目的地是台北站,許認為在公眾場所被洩露個資,竟朝蔡推撞、用手肘攻擊,下車前還佯裝講電話,對著蔡女辱罵「更況是1隻狗還母的,把它打死」、「像這樣放出來咬人」。

 

許還繼續說「在那邊亂咬,怎麼被人灑狗血、沾狗肉都不知道」,蔡女經向鐵警報案提告公然侮辱、傷害。

 

台中地院一審時,許女坦承因對蔡驗票不滿,但矢口否認傷害、侮辱,辯稱沒有衝撞她,拿手機講這些話,是不希望人家以為她是神經病,只是抒發個人私事的心情,並非針對蔡女辱罵。

 

蔡女證稱,當時驗票依正常程序向蔡女說「台北謝謝您」,許就質疑被透露行程,還反問她住家地址、身分證字號,自己微笑面對持續查驗,許就喃喃自語離開,之後突衝向她撞過來,還整個人貼壓在她身上,也提出驗傷佐證。

 

法院也發現,許當時在高鐵車廂玄關以「母狗」、「在那邊亂咬」及「灑狗血」等語,顯然是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場所,言語也是對人格輕蔑、不屑的辱詞,帶有嘲諷足令人難堪,毀損名譽,依傷害、公然侮辱各判許女拘役20日、10日,應執行25日,得易科罰金。

 

許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就傷害部分,認為一審未就許行為後修正規定,為新舊法比較有瑕疵,撤銷改依傷害罪判她拘役15日。

 

二審認為,許就蔡女口頭確認她目的地有所不滿,就衝撞、口出穢言,犯後否認也沒和解,依傷害罪判她拘役15日,公然侮辱部分駁回,應執行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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