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糖廠小火車被撞翻 小貨車司機判賠出爐
彰化溪湖糖廠小火車去年6月間在平交道與小貨車相撞,車廂翻落河中,幸未造成車上270名乘客受傷,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承審法官認為,小貨車黃姓司機接近無遮斷的平交道,既沒減速注意是否有小火車通過,也對小火車發出長達12秒鳴笛警示置若罔聞,導致車禍發生,涉犯公共危險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6月26日黃男駕駛小貨車沿溪湖鎮河路行駛,接近沒遮斷器的平交道路口,未遵守「停、看、聽」道路交通安全守則,以60公里時速繼續行駛,台糖小火車張姓司機見小貨車駛近,拉鳴笛示警12秒以上,黃男沒減速,跟小火車發生碰撞,小火車車頭和小貨車都翻落小河,兩車司機輕傷,幸好乘客沒受傷。事後黃男被移送,並被吊扣駕照1年和罰款9萬元。
承審法官認為,當時天氣晴朗,視線良好,黃男駕車接近無遮斷器的平交道,竟沒減速15公里以下,也沒在軌道前的3至6公尺前暫停,貿然闖越鐵路平交道造成小貨車和小火車碰撞,黃男肇禍雖非如故意行為之惡性重大,但確實有顯而易見的過失,迄今黃男仍未與台糖公司達成和解,衡量他的學識與經濟程度,依公共危險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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