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瑕疵報告一拖再拖!交部怒斥:妨礙調查將開罰
2019-04-22 20:58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即時報導
馬自達部分柴油車款先前發生副水箱噴漏等問題,交通部下令馬自達二次召回車輛改正,更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台灣馬自達本應在本月12日前將調查報告送車安中心,但遲至19日才回含。交通部今籲請馬自達公司儘速配合,若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調查,最高可罰3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台灣馬自達公司進口MAZDA CX-5及MAZDA 6車型,配備Skyactiv柴油引擎車輛,近一、兩年不斷有車主反映柴油引擎機油泵鍊條斷裂及排氣壓力感知器等故障。馬自達去年11月初宣布召回1萬1459輛,但部分召修後車主仍有噴漏情形,車主求助無門、今年1月包圍交通部抗議。
交通部指出,日前已請車安中心調查召回改正,並依監督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彙整,判斷分析等調查作業,車安中心3月12日召開討論會議,決議請台灣馬自達公司於1個月內將詳細調查報告及說明資料函送予車安中心續為研處,但車安中心期間多次催促馬自達公司儘速依限函復提供,仍遲至108年4月19日才收到馬自達公司所函復報告。
交通部補充,經車安中心審視馬自達公司函復提供內容,認為所提說明並未完整。其中機油泵鍊條斷裂案部分,該鍊條斷裂疑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疑慮,馬自達公司卻僅分析少數案例,就推論係引擎機油保養不當、引起潤滑性能下降所致,並未針對機油泵鍊條及機油等其他可能部分進行詳細檢驗與提出具體結果。
此外,排氣壓力感知器部分,國內車輛發生該感知器故障率已偏高,馬自達公司卻表示日本車輛係因該感知器故障引擎控制程式未發出警示燈(台灣車輛會發出警示),島致未符合汙染排放法規規定,而進行召回改正(非屬安全方面),未提出具體佐證及說明該感知器故障後對車輛所產生影響情形等。因此,車安中心已同日回函要求馬自達公司,4月26日前再函覆查察結果及提供佐證資料。
交通部說明,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第3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為前5條規定之措施。
交通部進一步指出,依同法第5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17條第6項、第33條或第38條規定所為之調查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交通部再次提醒馬自達公司依法不得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之行為,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車安中心前開調查者,交通部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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