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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價標工程常出包 工程會鼓勵改採最有利標

2016-06-15 17:01 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即時報導

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政務委員吳宏謀今表示,過去國內重大公共工程常以「最低價標」決標,造成履約不足能力的廠商搶標得標,因此在施工階段發生進度嚴重落後、品質不良、爭議持續不斷,嚴重影響國家預期建設目標。未來工程會將鼓勵工程採購機關採用「最有利標」評選優良廠商。

吳宏謀表示,過去如金門大橋、機場捷運等工程,都是採最低價標,造成延宕爭議,未來工程會將加速改革工程採購決標方式,鼓勵工程採購機關靈活善用採購策略。

吳宏謀指出,研擬中的配套措施包括:

1.採用「源頭管理」,公告招標前,採購機關要清楚描述採購需求、採購策略,如招決標方式、履約規範及標準、估驗計價付款等,並在機關內部完成審查。機關以共識決定,代替以往由承辦公務員個人的判斷取捨。

2.評選委員名單應該全部透明公開,杜絕黑箱作業、委員名單外洩等不必要爭議,亦可讓採購機關慎選委員,委員也會比較注意維護自己的聲譽。

3.要求機關加強採購需求的審查,減少廠商得標後因機關調整改變履約內容的爭議。

4.發生重大工安廠商的資訊揭露,可以列為機關採購評選的重要參考。

5.對機關採最低標案件,將加強抽查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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